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
若將“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命題聚焦至銀行業金融機構這一層面,可延伸出的一個問題是,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情下,如何更好地發揮銀行主力軍作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是,關鍵是要做到“善貸”“愿貸”“敢貸”。
“善貸”就是要加強信貸能力建設,善于發現并滿足市場需求,既要緊扣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需要,推動信貸管理流程再造和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又要用好靈活務實的傳統手段,實現需求深度把握、風險全息畫像、流程高效銜接;“愿貸”就是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形成放貸內生動力;“敢貸”就是要落實盡職免責要求,切實解除后顧之憂。金融與風險相伴相生,有風險并不等于失責,關鍵要看是否履職盡責。
“善貸”“愿貸”“敢貸”并非新鮮詞,卻是透視金融管理部門以機制設計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切面。
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引導建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一直是監管政策的一大導向。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從信貸投放、資本監管、不良容忍、盡職免責、外部環境建設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差異化的鼓勵支持政策,指導銀行精準加大信貸投放。同時,將階段性紓困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進一步強化了監管激勵約束。
以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為例,由于小微企業自身抗風險能力弱、經營不確定性大等問題,在實踐中,商業銀行特別是基層網點和業務人員對其有“惜貸”和“懼貸”心態。在此背景下,建立健全對小微企業敢貸、愿貸的機制,歸根到底是解決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問題。
機制建設有跡可循。回顧過往,幾個關鍵節點是:早在2005年,原中國銀監會就曾指導銀行業機構建立和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六項機制”;2008年,原中國銀監會明確要求銀行小企業信貸增長實現“兩個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2015年,“兩個不低于”目標調整為“三個不低于”,新要求銀行當年小微企業戶數及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2018年,在繼續監測“三個不低于”、確保小微企業信貸總量穩步擴大的基礎上,原中國銀監會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水平,突出對小微企業貸款量質并重、可持續增長的監管導向。
今年3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4年普惠信貸總體目標,即保量、穩價、優結構。這也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首次提出“普惠信貸”的概念,既服務小微企業、“三農”領域經營主體,也服務個體工商戶、脫貧戶、特定群體等人民群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單列信貸計劃、績效考核傾斜、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等方式,保持普惠信貸業務資源投入力度。
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特邀高級研究員李庚南看來,從“兩個不低于”到后來的“兩增兩控”“增量擴面、提質降本”,再到2024年對普惠信貸工作提出的保量、穩價、優結構,傳遞出的信號是監管層推進普惠金融的積極穩健性。
銀行已有實踐探索
從銀行實踐看,在上述一系列機制引導下,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用各類金融政策工具,加大對包括普惠金融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具體舉措方面,據《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梳理,各領域和業務條線的相關舉措有一定共性,包括在頂層設計方面出臺行內相關制度文件、加強重點領域資源保障和配套、設立重點分支機構并對其給予差異化支持、將重點領域相關指標納入考核體系以及制定差異化信貸準入和盡職免責政策等。
例如,在普惠金融方面,興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該行加大對普惠金融業務發展的支持力度,具體表現為:在考核方面,將普惠金融考核指標納入分行綜合考評“1”指標體系中,引導經營機構調整資源配置;在貸款定價補貼方面,針對普惠貸款定價給予經營機構專項補貼,支持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在經濟資本方面,針對單戶授信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在監管要求的標準基礎上,適度降低經濟資本系數。
在科技金融方面,交通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交行將貸款規模優先向科技金融等實體經濟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傾斜,并將科技金融相關指標納入考核體系,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貸款、科技型企業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給予綜合政策支持。持續完善授信審批指引,制定差異化信貸準入、不良容忍、盡職免責政策,進一步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
若將目光進一步聚焦,諸多舉措中,盡職免責制度一度被視為破解銀行“惜貸”“懼貸”問題的“金鑰匙”。來自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銀行的多位基層信貸人員都曾向記者表示,部分業務如普惠金融等業務服務成本相對高、風控難度大,一旦出現壞賬等風險,最擔心的就是作為經辦人員要被追責,盡職免責制度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其對問責的擔憂。
今年8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將盡職免責適用對象擴大至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農戶等重點領域,并對應免責情形、可減責免責情形和不得免責情形等多種情況作了詳細列舉。在北京大學普惠金融與法律監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顧雷看來,建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應對信貸人員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惜貸”現象,成為普惠信貸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環節。而上述通知真正落實到位,依然還有不少工作要做,還要補充盡職免責的操作細則,才能真正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
政策指導:發改委、商務部、民政部、國資委
本平臺僅發布國家政策文件、信用管理工作動態和企業信用信息,不含任何商業信息
主辦單位:全國城市工業品貿易中心聯合會誠信企業推進中心
網站備案/許可證號: 京ICP備15061710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