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品牌建設促進條例(草案)》已經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關書面意見建議請點擊下方鏈接填寫反饋,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qdrdfzgzs@qd.shandong.cn,或書信郵寄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沂水路11號,郵編:266001)。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28日。
青島市品牌建設促進條例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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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品牌建設,實施品牌強市戰略,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產品(服務)品牌、企業品牌、產業品牌、區域品牌等建設促進工作。
第三條 品牌建設堅持質量第一、創新引領的原則,發揮各類經營主體的作用,構建市場主導、政府推動、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共建格局。
第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品牌建設促進工作的領導,將品牌建設作為質量強市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質量和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機制,整合優化品牌建設資源,協調解決品牌建設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品牌建設的日常協調工作,并按照職責負責品牌相關質量、標準以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海洋發展、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按照職責開展相關領域的品牌建設促進工作。
科學技術、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營經濟、地方金融管理、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協同開展品牌建設促進工作。
第六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品牌建設宣傳活動,弘揚品牌精神,推廣品牌文化,推動全社會形成品牌共創共享的良好氛圍。
第七條 經營主體應當增強品牌意識,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加強品牌管理,開展品牌培育、提升、運營、推廣、維護等工作。
鼓勵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加強品牌建設研究,在經營主體品牌建設信息咨詢、宣傳、協助維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章? 培育與提升
第八條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工作機制,聚焦實體經濟和重點產業鏈,結合農業、制造業、服務業等產業實際和未來方向,打造有序推進、可持續發展的品牌培育梯隊。
第九條 培育農業品牌,打造“青島農品”,推動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發展,打造品質過硬、特色突出、競爭力強的知名農產品品牌。
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充分應用于產品深加工、產業鏈發展,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鄉村振興等有機融合。
第十條 培育制造業品牌,強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要素資源保障,支持經營主體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第十一條 支持服務業品牌建設,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創新發展體驗服務、共享服務、智慧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培育專業度高、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務精品品牌。
第十二條 培育建筑業品牌,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引導企業樹立精品意識,創建精品工程,提升工程標準化、工業化、信息化、綠色化和精細化水平。
第十三條 支持具有海洋特色、歷史文化、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品牌建設,創新旅游業態,開發海上旅游項目,培育城市文旅地標,推進歷史城區整體性保護與活化創新,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打造文化特色鮮明的旅游休閑街區品牌和新場景品牌,構建山海城灣一體、城鄉統籌、陸海聯動、資源融通、多元支撐的旅游發展新格局。
第十四條 打造優勢海洋品牌,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壯大海洋工程裝備、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等海洋新興產業品牌。
第十五條 支持本市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以及具有良好信譽的品牌申請“中華老字號”認定。鼓勵本市老字號進行保護性商標注冊。
第十六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聚焦新技術、新模式、新產業、新動力,推動傳統產業品牌提質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品牌,扶持引導未來產業品牌。
支持產業基地、重點園區、專業市場等以品牌為紐帶聯合開展品牌創建,培育形成技術質量優勢突出、產業鏈融通發展的產業集群品牌。
第十七條 推進“青島優品”區域品牌建設,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鏈,打造質量過硬、優勢明顯的特色品牌。
加強“青島優品”區域品牌的管理維護,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 支持經營主體制訂品牌戰略規劃和品牌管理體系,培育具有新時代特色和市場競爭優勢的產品(服務)品牌,打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可持續發展企業品牌。
鼓勵經營主體建立首席質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提升品牌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
第十九條 支持經營主體、社會團體參與制定或者修訂品牌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鼓勵經營主體、社會團體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品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
鼓勵品牌研究和標準化活動國際合作,積極開展品牌領域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加快品牌標準應用和標準信息共享。
第二十條 推動技術創新與品牌建設融合發展,鼓勵經營主體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構建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貫通融合的全過程創新產業鏈。
第二十一條 鼓勵經營主體樹立品牌發展綠色導向,推行綠色設計、綠色制造、綠色建造,發展綠色供應鏈,促進品牌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二條 鼓勵經營主體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節慶文化精髓,將地域文化、傳統文化、時尚文化、情感文化等融入品牌建設,形成獨具特色的品牌文化內涵,通過品牌營銷傳播,講好品牌文化故事,持續增加品牌價值。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圍繞中小企業品牌建設需求,開展質量診斷、咨詢培訓、供需對接、品牌推介等活動,幫助企業提升品牌價值。
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協作配套、協同創新、共建載體、資源共享等方式,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品牌建設。
第二十四條 鼓勵經營主體創新品牌營銷業態,拓展品牌體驗新場景,開發云旅游、云展覽、云直播等數字化產品,打造沉浸式、體驗式、一站式營銷場景。鼓勵供應鏈平臺、新零售平臺、電商平臺加強與品牌企業合作,暢通貿易合作渠道。
支持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經營主體等在商標標識、質量標準等方面加強協作,宣傳推介區域品牌形象。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倡導綠色、健康、安全消費,舉辦特色活動,持續培育發展品牌消費新業態、新模式。
第二十五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建設,搭建品牌國際化渠道和平臺,支持經營主體參加國際品牌推廣活動,拓展國際市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以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持續優化服務,維護公平市場秩序,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各類經營主體品牌發展營造良好生態,推進品牌發展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第二十七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對經營主體品牌建設扶持力度,培育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品牌,以及知名、特色、優質、新興個體工商戶品牌。
第二十八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用好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資金激勵作用,積極支持推進品牌建設工作。
第二十九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設適配現代產業的質量基礎設施,實施質量提升行動,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加強質量文化建設,服務產業發展。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打造品牌數字化管理平臺,為促進品牌數字化發展提供保障。
第三十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探索構建品牌增信融資體系,完善相關制度。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品牌價值納入企業信用指標體系和授信參考因素,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品牌建設的信貸支持。
第三十一條 支持經營主體實施品牌人才提升計劃,完善品牌人才引進和培養培訓機制,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品牌管理專業素質的企業家和管理人才。
鼓勵經營主體和專業機構、職業學校開展品牌管理職業培訓,培養品牌建設專業人才。
第三十二條 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為品牌建設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查詢、培訓和侵權風險預警、維權援助等服務。
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品牌建設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依法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關于《青島市品牌建設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
—2024年10月24日在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 史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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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市政府委托,現將《青島市品牌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品牌,是企業乃至區域經濟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加強品牌建設是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品牌建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實現技術自立自強,做強做大民族品牌”,為加強品牌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青島在全國率先提出并實施品牌戰略,并且開創了品牌產品-品牌企業-品牌產業-品牌經濟-品牌城市的極具特色的發展道路。青島在全國率先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形式設立“品牌日”,市政府先后出臺《關于加快以品牌建設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關于實施“青島優品”工程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文件,將品牌建設上升到城市戰略的高度。當前,青島品牌總量位居全國同類城市前列,是名副其實的“品牌之都”,品牌影響力穩步提升,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引領作用顯著增強。
近年來,我市品牌建設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有必要將品牌建設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積極發揮法治固根本利長遠的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制定地方性法規計劃,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征求市政協、區(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政府立法聯系點、企業、社會公眾等意見,并組織進行專家論證,經研究修改后形成《條例(草案)》。2024年9月18日,《條例(草案)》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提請審議。
二、主要內容
作為全國首創的品牌建設促進地方立法,《條例(草案)》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立足青島市實際,堅持品牌戰略、創新戰略優先,將具有青島特色的產品(服務)、企業、產業、區域品牌架構固化,堅持質量第一、創新引領的原則,打造有序推進、持續發展的品牌培育梯隊,推進品牌發展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草案)》共四章33條。
(一)明確適用范圍。《條例(草案)》涵蓋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和海洋經濟等重點領域和未來發展領域的品牌建設工作;從品牌主體看,包括產品(服務)、企業、產業、區域等不同層級的品牌建設;從品牌發展看,涵蓋培育、提升、推廣、保護、保障與服務等品牌促進工作,通過全周期、全鏈條規范,為品牌建設戰略提供不竭動力。
(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一是發揮經營主體作為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引導其增強品牌意識,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加強品牌管理。支持經營主體實施品牌戰略,鼓勵制定品牌發展規劃計劃,建立品牌培育管理體系,打造優質企業及產品品牌。二是鼓勵提升品牌價值。開展標準化建設,推動創新、綠色發展,強化品牌和文化融合,推進品牌國際化,持續增加品牌價值,促進品牌可持續發展。三是鼓勵創新品牌營銷業態。通過開發數字化產品和營銷新場景,促進消費向綠色、健康、安全發展,持續培育發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四是帶動中小企業品牌建設。圍繞中小企業品牌建設需求,政府組織開展質量診斷、咨詢培訓、供需對接、品牌推介等活動,鼓勵大型企業帶動和促進中小企業品牌建設。
(三)優化品牌發展環境。一是建立品牌梯次培育機制。聚焦實體經濟和重點產業鏈,在農業、制造業、服務業特別是海洋經濟、旅游等領域,形成一批質量過硬、優勢明顯的品牌。二是維護公平市場秩序,為品牌發展營造良好生態,推進品牌發展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三是整合品牌建設資源。統籌用好相關資金扶持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探索構建品牌增信融資體系等。建設適配現代產業的質量基礎設施,實施質量提升行動,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品牌管理專業素質人才。打造品牌數字化管理平臺,為促進品牌數字化發展提供保障。四是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對品牌建設相關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五是弘揚品牌傳播正能量,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譽度。通過各方共同發力,激發和培育品牌建設的內生動力,形成品牌建設青島實踐。
(四)健全共同推進品牌建設工作機制。一是構建共同參與的品牌建設格局。品牌建設需要市場經營主體、政府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條例(草案)》明確堅持質量第一、創新引領的原則,發揮各類經營主體的作用,構建市場主導、政府推動、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共建格局。二是全面推進品牌強市戰略。市、區(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品牌建設促進工作的領導,將品牌建設作為質量強市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質量和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機制,整合優化品牌建設資源,協調解決品牌建設促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三是形成品牌建設工作合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品牌建設的日常協調工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海洋發展、商務、文化旅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的品牌建設工作。
????《條例(草案)》和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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